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大纪元: 刘萍等维权人士案超期羁押 律师声明呛法盲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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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等维权人士案超期羁押 律师声明呛法盲法官
Oct 16th 2013, 07:24

【大纪元2013年10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10月14日,江西新余市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案六位代理律师,参加了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当晚发表了一份"关于新余渝水区法院超期羁押刘萍、魏忠平、及李思华的律师声明"。声明中律师们认为法院受理案件已超过法律规定期限三个月,要求依法立即释放三名被告,法院方已经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律师们在庭前会议过程中还提出法官回避申请,但遭法官自己驳回,引起律师们哗然。

律师发布联合声明要求释放三名被告

10月14日晚,一份《关于新余渝水区法院超期羁押刘萍、魏忠平、及李思华的律师声明》在网络上流传。大陆维权律师张雪忠、郑建伟、刘金滨、陈光武、庞琨、李金星六位律师作为刘萍、魏忠平、及李思华的律师发表了这个律师联合声明。

当天白天六名辩护人在庭审前会议中,一致要求合议庭释明,本案2013年7月3日移送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已经满三个月,但至今仍未作出一审判决的原因何在。审判长回应称由于检察院对刘萍、魏忠平追加起诉,因此该案的审理期限应当重新计算。但辩护律师查阅了该案的全部卷宗,并经合议庭再次确认,本案并无延长审理期限的法律文书。

因此辩护律师们认为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并且法院没能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办结案件,致使三名被告遭到超期羁押,严重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应当按刑诉法96条立即释放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三人。如需要继续审理,法院也应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三名被告的辩护律师还将因此向有关的监督机关控告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行为。

庭审前会议律师提出法官回避申请 法官直接驳回引哗然

目前刘萍的辩护律师除张雪忠外,还有郑建伟律师。之前律师曾发微博消息称,在"十一"长假前接到了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将于本月11日到14日召开庭前会议。按照庭审的惯例,双方在会议后就会即刻进行开庭。

辩护律师之一的庞琨律师接受记者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是得到通知参加这个庭审前会议。庭审前会议结束后,并没有进行开庭,具体开庭时间还需要等法院再通知。

他介绍按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审结案件的话,法律规定应当立即释放三名被告。法官没有答覆律师的问题,律师认为本案最大的是程序问题,应当第一个解决,否则庭前会议无意义。

他还介绍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他们提出法官回避的申请之后,应当是由法院院长决定,而不是由该法官自己决定。但法官自己就驳回了,引起律师们哗然。

刘萍女儿被当局要求噤声

刘萍的女儿廖敏月庭审会议前,也在微博上披露她被要求噤声,"他们要学校告诉我,组织上有条例不允许我接受媒体的采访,要不然会受到处分,不向其报备的采访是违法的"。同时她还呼吁外界关注其母亲的案件。

案件简要回顾

今年4月27日,江西新余刘萍、魏忠平等近十位维权人士因呼吁释放被中共当局关押的八君子(呼吁官员财产公示被以非法集会罪关押的律师、牧师、维权人士等八人被外界称为"八君子"),并要求官员公示财产,遭中共迫害,多人被拘押、虐待。随后部份人员获释,但刘萍、魏忠平等被当局扣上"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拘留,被以"非法集会罪"名义关押至今。

9月23日,新余市望城工矿区检查院还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追加起诉刘萍、魏忠平两人。

有律师认为新追加的罪名比原有的罪名更可笑。北京著名律师周泽曾就对此评论表示,一个号称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政权,竟然连一个女人竞选人大代表、表达要求官员财产公开及"自由、公义、爱"的主张都受不了!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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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3/10/15/n3987369.htm刘萍等维权人士案超期羁押-律师声明呛法盲法官.html  美东时间: 2013-10-15 18:24:43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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