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08月15日讯】《真实的江泽民》第七章 江泽民的GDP
第四节 侵吞国有资产
在80年代末期,中国的国有企业是"三分天下"的局面: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亏损,还有三分之一暗亏。而到了1994年,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已扩大到48.6%,个别省份甚至达到60%以上。到1996年上半年就出现这样令人震惊的情况:这一年的头4个月累计,国有企业利润盈亏相抵后净亏损215亿元,而1995年同期为盈利151亿元;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增速仅5%,明显低于正常运行,企业库存上升,产销率下降,出现了历史上少见的盈利不抵亏损的全领域净亏损。
制度性腐败的彻底实现
所谓的国有企业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开始的。自从1983年以来,中国的企业改革已经通过"渐进"方式走过了几个阶段:从国有国营到放权让利;政企分开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份制度与抓大放小。但是无论怎么改,都没有根本改变国有企业低效的问题,因为一党专制的政治制度决定了党必然控制经济命脉从而控制国有企业,企业的经理层享有对国有资产如同对私人财产般的支配权,而无须对国有资产的损失负责。
在这个前提之下的"改革"自然成了官员掠夺国有资产的盛宴。中共的官员们在这个过程上花样百出的进行"私有化"-把公家的财产在"界定","转让","置换","赎买"等等摩登名词的外衣之下囊入私人的腰包。江泽民的放手腐败在这里得到了最彻底的实现。
2010年,山西省临汾市下属的蒲县曝出个大新闻——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涉嫌犯罪"创下"的山西焦煤反腐第一案。一审对郝鹏俊及其家人和煤矿判处的3.2亿多元罚金,创下了中国各级法院判处的罚金刑最高记录。山西省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厅级干部王有明被"双规"。
事情源于2001年,占山西省沁水县的财政收入60%的"三矿一站"实行改制,代表"三矿一站"的沁水县国资局与4家公司草签了合组"沁和煤业"的合作协议。"三矿一站"合为一个股东,由沁水县国资局代表。新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三矿一站"占25%的股份,仅值1,250万元!这个数字甚至比被沁水县委、县政府及沁和煤业认可的"审计"报告评估的"三矿一站"总资产4.2亿元、净资产1.2亿元都低了好几倍。在改制过程中除实物资产外,"沁和煤业"对"三矿一站"的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无形资产不付出任何代价,原国有企业享有的资源被"沁和煤业"无偿占用。
沁和煤业的法人代表不良商人吕中楼藉助时任关键要职的王有明的黑手达到了将国有资产几乎以零代价的方式转移到了个人名下。以沁和煤炭资源总储量10亿吨来计算,要想获得采矿权至少要拿出10亿资金。而实际上转为民营企业的"沁和煤业"分文未花,侵吞巨大的国有资源。之后,"沁和煤业"又以同样的手段连续在沁水获得两座国有煤矿、两座集体煤矿,总资产超过800亿人民币。
把国企卖给自己
寻租(英文:Rent Seeking),又称为竞租,是为获得或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在当今的中国,一个典型的寻租行为就是官员利用其职位获得法律和制度规定以外的各种权力,这些权力给他们特殊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以权力寻租的方式进行腐败有多种,而侵吞国有资产则是九十年代国企改革中的一个突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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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3/8/14/n3940538.htm内幕惊人-中国人的钱就这样被"偷"走!.html 美东时间: 2013-08-14 11:20: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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