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10月09日讯】控告人:谭业浩(已工亡年时43岁)汉族 大本工程师
工作单位:北京清华索兰环能技术研究所、住所生产基地宿舍
原住:山东省莱阳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干休所
身份证370627196705044710
控告(受害残疾)人:吕青青 女 43岁 汉族
住:山东省莱阳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干休所(系谭业浩之妻)身份证号码3706821
97007124720联系电话13053513505
被控告人:北京清华索兰环能技术研究所董事长:王安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2号1号楼中关村发展大厦A406(
下称:研究所)(怀柔生产基地)所长:姜蓬勃
经理:刘柏林 作伪证的被询问人:姜蓬勃 王超 李树坡
焦营光(下称:生产基地)
被控告人:北京怀柔公安分局原局长:谢冬生
原刑警队长:宋少海 治安支队长:杨长海
被控告人:北京市怀柔区杨宋卫生院原院长:李万新
现院长:刘玉伶 副院长:朱秋莲 医生:唐淑凤 房铁生
护士:孙晓燕(下称:卫生院)
被控告人:北京市怀柔殡仪馆馆长:乔宏山
被控告人:北京市120急救中心主任:范达主管调度科
怀柔区120分中心主任:于庆燕(掩盖施救事实)
被控告人:(作伪证的被询问人)北京市永利德顺小吃店:褚吉庆
法定代表人 服务员:冯义 店址:北京怀柔杨宋镇杨宋村
控 告 请 求
一、依法请求由怀柔区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谭业浩的死因,澄清事实,分清责任。
二、依法追认谭业浩为工亡,享受工亡赔偿待遇,赔偿因工亡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法院已判决谭业浩与研究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依法请求将本案不法官员和作伪证人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事实与理于法
一、1、受害人谭业浩生前与被控告人所长:姜蓬勃是同学好友,姜蓬勃于2011年7月5日电话邀请谭来生产基地工作,2011年7月11日谭应邀赴京,由经理刘柏林带领报到,月工资5000元,主要负责企业管理和高科技热泵试压的试用工作,在2011年7月20日谭接领导安排在工作中热泵爆裂,击伤谭的后头、两耳、脖子后、后背上部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在场工人立即拨打120抢救;预要报警,电话通知姜蓬勃所长不让报警,将事故现场清理破坏后,慌忙把谭业浩的单人宿舍撬锁进入搜走存留证据,达到灭证之目的,后恶意串通卫生院将尸体送往该院,检查死亡后理应将尸体存入停尸房等待家人来后处理,反之,违法将尸体私自越权送入殡仪馆。
2、2011年7月20日噩耗传来,当晚死者之弟谭叶涛(职务:监狱干警),速从山东老
家赶往生产基地被挡在大门外;第二天家属与亲属赶到谭的单位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研究所说在卫生院,去卫生院同样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亲属都急疯了,分所却冷面无情,最后才说在殡仪馆;撕心裂肺赶到殡仪馆,死者家属吕青青与亲属看到谭业浩后头、两耳、脖子后、后背上部全部紫黑伤。要立即报警,这时,所长姜蓬勃才抢着报警:报警后恶串小吃店老板褚吉庆和服务员冯义作伪证;职权威胁教唆事故现场的工人作伪证;收买恶串怀柔公安分局和杨宋派出所对伪证人做了虚假询问笔录,连死者家属和亲属的询问笔录大部份都是早写好的,逼悲痛欲绝、神志不清的家属和亲属签字,并逼教家属和亲属在询问笔录最后一页写上"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所说的一致相符"字样,证明笔录是真的?干警杨长海一人作笔录,明知"猝死"这个结论不实,属"死后推断",他拿着死亡证明随手一扬说猝死而不给家属看到。强行火化后被赶出大门不了了之。
请关注大纪元的广告商家,向朋友推荐大纪元,感谢您的支持!
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3/10/9/n3982693.htm投书-清华恶串北京有关部门隐瞒员工死亡真相.html 美东时间: 2013-10-09 01:27:31 AM
【万年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