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

大纪元: 沈阳商贩夏俊峰今被执行死刑 民吁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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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贩夏俊峰今被执行死刑 民吁刀下留人
Sep 25th 2013, 10:46

【大纪元2013年09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净报导)就在网传沈阳商贩夏俊峰今天(25日)将被执行死刑的同时,其惶恐不安的妻子在今凌晨接到法院通知,准许见夏最后一面。该消息在中国网络上引起强烈反响,各界呼吁最高法院慎重处理,刀下留人。

夏俊峰今被执行死刑 妻子将见最后一面

25日6点10分,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在微博上证实了网上流传的消息。她在最后一条微博中写道:"法院来人了,送达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我疯了,现在准备走"。

随后,夏俊峰的代理律师陈有西接到张晶来电后表示:"这是最高法院的核准,多说无益。二年半的努力,终无力回天。祝她坚强。"

24日晚,陈有西律师从媒体渠道得到消息称最高法院审结夏俊峰䅁,但作为代理律师他并未收到法院通知。同时,他还表示从多家媒体都接到统一报导口径看消息不虚。

另据消息称,中宣部24日晚已向大陆传媒发出"禁令",指相关消息一律用新华社通稿。


各界呼吁"刀下留人"

25日,夏俊峰将被执行死刑,在中国网络上引发强烈反响,在谴责当局司法不公的同时,"刀下留人"的呼声不断。

著名学者徐昕对夏俊峰案表示关注,他在微博上说:"十万火急,人命关天,恳请最高法院审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仝宗锦认为:"薄谷开来蓄谋投毒故意杀人既然可活,夏俊峰被打之后失手杀人理不应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固然可能是虚幻的梦境,但也不能让人们觉得是活生生的笑话。"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则说:"我跟夏俊峰非亲非故,素不相识,每日喊刀下留人,既为夏俊峰,也为这个政府。给自己留条后路,给民意一点空间。现在,我还能说什么呢,难受,说不出来的难受,深深地绝望!"

微博用户"网事皆空"的声援帖写道:"今夜注定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夜晚,午夜死一样寂静,睡梦中的可能不知道,此刻的网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响彻网络,那就是:'夏俊峰',今天就是决定他生死的时刻,若他真的被杀,这国的法律将彻底破产,遍地的干柴烈焰,火星四溅,这真是最后的疯狂,毫不夸张的说,某些人的气数快差不多了,'刀下留人'。"

事件回顾

据维基百科资料,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与其妻子张晶在辽宁省沈阳市沉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路口摆摊。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沉河分局的城管人员与之发生冲突。在冲突中,2名城管队员死亡,1人重伤。

2009年11月11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夏俊峰不服判决,决定上诉。2011年5月9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涉案双方证言采取了一边倒的认定方式,仅采纳了利于城管一方的证据,因而认定夏俊峰故意杀人罪成立。

据报导,当时路过那里的当地居民尚海涛在回忆他看到的情况时说,城管有10来个人连拉带扯地拿走了煤气罐等物品,并将夏俊峰的妻子甩到一边跪地求饶。

夏俊峰案件不仅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包括社会知识界,文化界都为其声援,网民热议持续不断。终审判决后,民间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同情夏俊峰,不少人认为此案存在法院偏袒城管一方的倾向,质疑其公正性。

夏俊峰案的辩护词说,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直接导致案件发生,夏俊峰有防卫情节。辩护词显示,在整个刑事卷宗中,公安机关除了询问行政执法沉河分局的工作人员,却没有对现场其他的目击证人进行询问。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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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3/9/25/n3971783.htm沈阳商贩夏俊峰今被执行死刑-民吁刀下留人.html  美东时间: 2013-09-24 21:46:27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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