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大纪元: “诽谤信息”被转500次成罪 中共两高违宪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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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信息"被转500次成罪 中共两高违宪释法
Sep 9th 2013, 20:55

【大纪元2013年09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中共临近崩盘之际,近期在网络上发起了严厉打击大V(网络名人)、公知等的所谓"净网运动",据悉大陆各地抓了5百多人。正当外界纷纷质疑公安抓人的法律依据时,中共的最高法与最高检今日(9日)下午召开新闻会,匆忙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有十条,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该解释遭到司法界专业人士的质疑和反弹。

两高提出"网络寻衅滋事罪",律师们认为将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条款中的"公共场合"扩大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实际上是立新法,需要人大通过立法,两高本身无权这样做。其中两高公布司法解释划定: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转发达500次可判刑,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此两高违宪司法解释遭致巨大非议,被民间认为是"整死你没商量"。律师认为两高实际上是将法律沦为暴力,为公安背书。无疑将成为本世纪立法和法治的笑柄。

微博上《新浪头条》、《人民日报》、《央视》等官方微博转发两高的司法规定时,干脆都屏蔽了转评功能,显示转评内容无法查看。而仅有的一些评论也大多是五毛党的清一色称好。有评论认为中共面临崩溃前恐惧到了极点,天要其亡必先让其狂。

律师:网络寻衅滋事罪 两高无权推出 需人大立法

今日下午中共最高法、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称解释从9月10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两高关于"网络寻衅滋事罪",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大陆著名律师童之伟公开表示,将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条款中的"公共场合"扩大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实际上是立新法,依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立法或立法解释来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无权这样做。若两高一定要这样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听之任之,那只能证明宪法和人大制度又一次无法发挥制度效能。

南京律师耿仁文也支持童之伟律师的观点,"网络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应由全国人大界定。"北京的杨学林律师则公开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开会,予以制止。上海的孔涛律师认为,越权立法,说轻是篡权,说重是造反。

大陆大律师陈有西也认同说:"如果将司法解释权降低到发个行政文件一样容易,是国家司法权矮化,不能守护社会基本底线的表现。根源还是司法不独立,不能守护民权,强势政府,弱势法院。公安的权力高过法院。如有宪法法院,对越权解释可直接审查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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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3/9/9/n3960280.htm"诽谤信息"被转500次成罪-律师释法教训中共两高.html  美东时间: 2013-09-09 09:08:16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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