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

大纪元: 南京女童饿死案 女律师状告政府促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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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童饿死案 女律师状告政府促立法保障
Nov 6th 2013, 10:47

【大纪元2013年11月0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南京市今年六月发生女童在家中饿死的事件后,立即有五名女律师向该市多个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但均被拒绝。于是律师们分别就此提起复议和诉讼,案件将于周三开庭。有关律师表示,希望通过此案促使人大立法,保障儿童在监护人失职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保护。

今年6月21日发生在南京的女童被母亲饿死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震惊全国。

9月18日,南京江宁区饿死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饿死女童的母亲、吸毒女乐燕无期徒刑。此案引起各界对未成年人在监护人失职的情况下,是否能得到足够的社会及法律保护的思考。

早在案发五天后,五位女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等四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但答覆都是"无法提供信息"。7月30日,黄溢智等三位律师和王宇律师分别提起复议和诉讼,要求确认上述四部门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答覆违法,并责令其及时予以公开。

案件将于本周三在江宁区法院开庭,届时将代表王宇律师出庭的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英星期二告诉本台,她已经作好第二天出庭准备,应诉单位是江宁区公安分局和麒麟门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

"现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哪些行政机关有义务去撤销不合格的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没有明确规定哪些行政机关是义务机关。他们现在的回覆也是以此为由。他们没有法定职责,那么信息公开需要他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留下来的信息,他有这个义务向申请人提供。"

许英说,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使政府重视问题的严重性及拿出解决方案。

"从法律的精神来看,既然你们知道有这样的问题,作为政府机关,你不管谁来管?就是说没有法条来规定政府有这样的职责,现在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是比较笼统,可执行性比较差。听说在有些国家和地区,有相关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暂时指定监护人或由机构获得(监护资格)。"

她说,起诉相关机构就是要求交代是否作过撤销女童母亲乐燕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如果没有,为什么?信息公开要求提供的信息就是这个,他们一致回答是没办法提供这个信息。明天是两个案子先开庭,诉江宁区公安分局和麒麟门街道办;另外诉民政局和妇联的,诉民政局的还没有立案,诉妇联等的还在作行政复议,还没有到法院。"

王宇律师表示,此举意在敦促政府对弱势群体和没有依靠的儿童发挥保护和救助的作用。在南京幼女因失去监护人照料而在家中被饿死的悲剧中。

"孩子在无依无靠,监护人对其缺少关注、缺少爱护的情况下,政府有义务承担起这个责任,作一些救助。通过这个诉讼,我希望能达到一些作用,使政府机关承担起这个责任。"

她说,事件发生后特别是众多的女性律师非常关注,而最近又有更多的律师关注此事。

"之后有很多律师在事件中作了不同的工作,也发挥了很多作用。"

关注事件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对此表示,对未成年人加强保护是国家的义务。一些发达国家,对未成年人有完善的保护机制,反观中国出现儿童在家中被饿死,而这种情况并非个别现象。

"另外还有近期比较令人震惊的是女孩被性侵犯的事件,在媒体上已看到很多案例,有些是被老师,有些是被官员。而她们在成为受害者之后,仍然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家长甚至被维稳,维权律师或者公益维权人士为她们呼吁,也遭到维稳。这一切都不是孤立的现象。"

他说,目前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情况,形势严峻。

"应该首先要赋予这些受害者司法救济的权利,她们一旦权利受到侵害,就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追究施害者的责任。"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责任编辑: 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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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3/11/6/n4003966.htm南京女童饿死案-女律师状告政府促立法保障.html  美东时间: 2013-11-05 21:47:03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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