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09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春秋综合报导)中共篡权以后,1951年实施所谓的"土改",发动农民用暴力血腥的方式夺取土地,鼓励地痞流氓滥杀无辜。据专家保守估计,当年中共土改杀死了200万"地主分子",一位美国学者估计,有多达450万人死于"土改"。8月14日,大陆作家王贵成在互联网发表文章,讲述中华民国政府撤退到台湾以后,对当地的土地制度也进行了改革,这个改革照顾了原土地所有者、农民和政府的三方利益,结果是皆大欢喜,为台湾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台湾温和的土地制度改革
中华民国政府退到台湾之初,占台湾农村人口11%的地主拥有土地56%,88%的农民只占耕地22%,近40%的佃农和雇农无地。他们向地主缴纳的地租,一般都在收获总量的50%以上,有的高达70%。为了解决农民问题,蒋介石成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由陈诚负责操作,于1949—1953年在台湾开展土地制度改革运动。
陈诚在台湾的土地制度改革,前后分为三个阶段:
(一)三七五减租
1949年1月5日,陈诚就任台湾省主席。上任伊始,即着手实施土地制度改革。4月14口,陈诚颁布《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三七五减租"开始执行,揭开了台湾土地制度改革的序幕。
经过实际操作,针对出现的问题,民国政府于1951年6月颁布了《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对"三七五减租"予以法律保障,目的是在承认地主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利用政府权威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佃农利益。法案颁布后,全省私有耕地全部订立"三七五减租"书面租约,涉及耕地256,557公顷,占台湾耕地总面积的31.4%,受益的佃农为296,043户,占台湾农户44.5%。这一措施,大大激发了农村生产力发展,佃农们收入有了较大的改善。
(二)公地放领
台湾曾经是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在台湾强抢、强占了大批良田,作为其移民的立足点。日本投降以后,属于日资的官方和私人产业均被国民政府接收,"公地"数量可观,约18万公顷,占当时台湾可耕地总面积81.6万公顷的21.6%。
1951年6月4日,中华民国政府颁布《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全面展开公地放领工作。所有权转移的对象首先是承租公地的现耕农,依次为雇农、承租耕地不足的佃农、耕地不足之半自耕农、需土地耕作的原土地关系人、转业为农者等。
政府规定,"公地"所有权的转移的地价,按照该耕地作物全年收获总量的2.5倍以实物计算,以免受货币贬值的影响。全部地价由受领农户十年内偿付,不负担利息。根据公地放租的规定,公地租率为全年收获总量的25%,故受领农民,只要连续交纳十年地租,每年交纳的租额正好等于每年应交纳的地价,十年期满,即取得耕地所有权。
(三)耕者有其田
1952年7月24日,国民政府开会决定下一年度的施政中心为实施耕者有其田,并提出三条基本原则:(1)采取温和手段;(2)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基础上使其获得土地,兼顾地主利益;(3)地主所获地价需由政府引导转向工业。
11月12日,陈诚主持的"行政院"通过《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送交"立法院"审议,次年1月20日,"立法院"通过,并规定自1953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请关注大纪元的广告商家,向朋友推荐大纪元,感谢您的支持!
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3/9/19/n3967769.htm蒋介石台湾"土改"未死一个人-皆大欢喜.html 美东时间: 2013-09-19 05:34:03 AM
【万年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