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09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净报导)近期在中共官方媒体"舆论先行"到警方实施"净网"抓人之后,日前中共"两高"(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突然抛出一项司法解释,将籍打击网络"谣言"为名恐吓和钳制网络言论运动推向新阶段——法律层面,不过却遭到中国律师界和网络舆论强烈抵制。一些律师认为,两项扩大解释明显超越了立法,属于越权解释,有违宪之嫌。而民众称这是当局的"末路疯狂"。
"两高"指"转发500次"为诽谤 转发的转发也算
9日下午,中共最高法、最高检(简称两高)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该解释将从9月10日起实施。根据这项司法解释对诽谤罪设定的量化入罪标准,"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或被点击5000次,便被视作"情节严重",行为人可能因此入狱三年。
针对两高出台的上述诽谤罪的司法解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10日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又进一步作了诠释。
记者提到"转发的转发算不算转发"的问题时,洪道德认为,"转发的转发,也就应该计算在'转发'的范围之内。否则,就成了引导造谣者避罪了"。
而记者问到"如果帖子是'……是真的吗,求辟谣',这样被转发或者点击数量到达上限应该怎么处理"时,洪道德说,"这也应该算转发"。
学者:"两高"司法解释属越权
中共"两高"的司法解释在中国网络上引起强烈反弹,尤其在法律界遭到众多抵制。
10日,《财经网》博客刊登著名法律学者徐昕的评论文章。徐昕认为,"两项扩大解释明显超越了立法,属于越权解释"。他说,"该'解释'将网络空间推定为公共场所,突破了立法的明文规定,扩张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徐昕表示,"寻衅滋事罪原本就是一个'口袋罪',从旧刑法的流氓罪中分列出来,却延续了流氓罪的定义不清、内容宽泛、适用混乱的缺陷。就法理而言,寻衅滋事罪存在缺陷,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冲击,因此,多年来法学界废除的呼声不断。今天,我们更必须大力呼吁,尽快废除寻衅滋事罪"。
"'两高'涉嫌违宪"
中共"两高"的司法解释公布后,为了缓解和消除由此产生的社会与官方的对立情绪,北京官媒《新京报》10日刊发社论文章称,"将刑事打击谣言的范围,严格限制在恶意造谣、传谣者,同时给予公民必要的'说错话'的宽容空间"。
不过,徐昕认为,"'两高'未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迅速通过这一司法解释,难免有急就章之嫌"。他说,从具体内容来看,'解释'对立法随意进行扩大解释,明显削弱了《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以及第41条赋予的公民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有违宪之嫌,公民可依《宪法》第41条、《立法法》第90条向全国人大上书,提出对该"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
他认为,网络谣言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予坚决打击,但必须依法打击。突破法律的明文规定,对可公诉的诽谤罪作扩大解释,以寻衅滋事罪惩治网络谣言,是公权的肆意滥用,危害远甚于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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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3/9/10/n3961216.htm中共"两高"激怒律师界-司法解释被指违宪.html 美东时间: 2013-09-10 10:4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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