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星期日

大纪元: 投书:江苏江阴张玲:千古奇冤怎样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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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江苏江阴张玲:千古奇冤怎样伸冤
Sep 29th 2013, 00:51

【大纪元2013年09月29日讯】我被江阴市公安局滥用职权非法行政拘留四次50多天,我依法维权提起行政诉讼,可是江阴市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行政起诉状

原告:张玲,女,196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3028196903251920,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山渡江二村3幢301室。

暂住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武夷商城、天骄阁8幢-603号(邮寄附原告的电话13770978633)。

被告:江阴市公安局
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韩民 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澄公(东)行罚决字[2013]78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原告保留追究滥用职权者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3年7月5日作出的澄公(东)行罚决字[2013]7822号《行政处罚决定》无事实依据,并且程序违法。

一、原告到北京上访,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非正常上访。原告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2年12月13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天,最高法院收取了原告的再审申诉材料(有证据证明)。但是,已经过去了大半年,杳无音信。这就是公权力作祟的铁证。

二、被告所谓'查明'的2013年6月17日原告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的府右街'非正常上访'的事实是胡扯八道。府右街是北京市通公交车的一条普通马路,路边有许多公交站台,并非军事禁区。另外,被告所谓查明的2013年7月5日原告又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准备非正常上访被查获,原告(张玲)的行为扰乱了北京市中南海周边的公共场所秩序,这都不是事实。因为在7月4日的中午,原告在北京市久敬庄收容中心的大厅,就被7名黑社会绑架到一辆京B35860加长奔驰车上了,随后,开往江苏省江阴市。绑匪是几个东北口音的大男人,一左一右和前前后后夹着原告,动弹不得!期间,因为太热,那些绑匪都打着赤膊,光着上半身,穿短裤,又是酒又是烟!在旁边说谢谢原告给他们老板提供发财机会!说我们将你交予你们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政府(这也证明是江阴政府雇佣黑社会绑架我!他们不知道江阴是个县级市的称呼)就ok了!原告一路上忐忑不安,胆战心惊,害怕出差错!惹怒绑匪们!7名绑匪一直押送到7月5日的凌晨5点,在江阴市高速公路北出口下来的滨江大道的转盘边上,原告亲眼所见!江阴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的杨振警官与绑架原告的绑匪【讨价还价】具体现金原告没有看清,但是看见杨警官付费给绑匪(大肚子的彪形汉是主角)!一共是七名绑匪押送!随后,几辆警车押载着原告直接开到了江阴市公安局滨江分局的大院,原告被一女两男押到地下室的老虎凳上,坐到天亮。大约九点的时候,审讯正式开始:先是陈国华警官对原告进行打击和羞辱:你怎么也逃不过我们的手掌心!又见面了啊!有能耐不要叫江阴的警察找到你!对原告【刑讯逼供】一整天,再拘留十天!在本案中,被告完全是知法犯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被告的传唤证和处罚决定书日期就是有力证明。

三、被告于2013年7月5日作出的澄公(东)行罚决字[2013]78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退一步说,原告在北京即使有所谓的'非正常上访',也应该由北京市公安局--管辖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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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3/9/29/n3974774.htm投书-江苏江阴张玲-千古奇冤怎样伸冤.html  美东时间: 2013-09-28 11:51:38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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